《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
办事条件:
1、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经营项目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与拟经营项目相符。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的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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