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限额以下)的项目是指其审批权限在我市审批权限以内,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不涉及特种行业、控制行业、专营专卖,特许经营许可、不需要国家配置特殊资源,不需上报国家发改委,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自行审批的项目。按照深府〔2003〕1号文件,深圳市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所属类型单位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下社会投资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区发展计划局局审批。根据中办发〔2003〕3号文件深圳市市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堂馆所项目均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以审批投资计划涵盖项目审批的全过程。建设项目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视为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准,即批准立项,列入新建项目计划的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可以跨年度开展前期工作;列入新建计划或续建计划的只能在下达计划的本年度开展相关工作。
大企业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计划、新开工计划、续建计划可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办文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固定资产投资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社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条件将随国家宏观政策适时调整。
(一)普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立项)包括前期计划、新开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续建计划等环节并逐次递进,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前期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待进一步论证、用地未确定、建设资金及其它协作配套条件未落实的项目申报前期计划。申请前期计划需备齐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着重阐明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依据;项目法人简况;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建筑面积和产品方案;总投资、资本金和资金筹措方案;对用地及水、电增容等协助配套条件的需求;对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项目的综合评价等等;(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 (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前期计划类,另外报盘需附申请报告、投资估算书WORD格式电子文档)
(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4)总投资为三千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包括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参见附件一)
(5)当年颁发的《重大项目认定证书》;(不作为必备材料)
(6)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备注:1、大企业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此类计划可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2、“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2、新开工计划
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已完成、建设用地、资金及其它协作配套条件已落实的新建项目申报新建计划。申报新建计划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在前期计划申请报告基础上补充如下内容: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当年投资的形象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当年投资的落实情况;用地及水、电增容等协助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等等;(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新开工计划类,另外报盘需附申请报告、设计概(预)算或估算书WORD格式电子文档)
(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4)总投资为三千万元及以上项目;(包括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其中钢铁行业应在40%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应在35%以上,资本金比例应符合国发〔1996〕35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三)
(7)年度建设自有资金的验资文件;(银行出具的金额要达到年度投资35%以上的资信证明)
(8)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出具银行承贷意向书;
(9)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复印件)
(11)前期计划或上年度新建计划文件;(复印件)
(12)当年颁发的《重大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不作为必备材料)
(13)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的评审意见。(复印件)
备注:1、大企业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此类计划可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2、“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在正式动工前,须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申请办理投资许可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投资许可证类,另外报盘需另附申请报告WORD格式电子文档)
(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如属区发展计划局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时在申报表“备注”栏加注项目所在地区发展计划局意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行业项目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工许可证)、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计划的复印件。
备注: “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4、续建计划
已动工建设的项目申报续建计划,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着重阐明当前工程状况,当年投资计划、年度资金落实情况及完成当年计划的形象进度等;(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续建计划类,另附申请报告WORD格式电子文档)
(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4)上年度计划文件复印件及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5)要求调整计划总投资须提供施工图预算;
(6)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当年颁发的《重大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不作为必备材料)
备注:1、大企业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此类计划可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2、“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限下社会投资项目提供的另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申报各阶段除提供(一)类项目所要求提供材料外,申报前期计划时另须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申报新开工计划时另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房地产评估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以上,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以是土地中标通知书。
(三)涉及特许经营许可的限下社会投资项目另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涉及特许经营许可的项目在项目申报各阶段除提供(一)类项目所要求提供材料外,申报前期计划时另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如加油站项目须提供市贸工局的批准文件;教育项目须提供市教育局的批准文件;文化项目须提供市文化局的批准文件;卫生项目须提供市卫生局的批准文件等。
(四)需市政府配置特殊资源的限下社会投资项目另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需市政府配置特殊资源的项目在项目申报各阶段除提供(一)类项目所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须另备资料。详细阐明项目所需特殊资源的缘由、依据、品种、数量、可能性以及拟获取特殊资源的方式等。
(五)市区属党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办公楼、综合楼及培训中心等项目另行要求提供的材料(驻深各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市区属党政机关办公楼、业务楼、综合楼及培训中心项目在前期计划阶段须提供该单位现有办公及业务用房情况的详细说明情况,市编办同意成立该单位的批复文件;在新建计划阶段应提供市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属事业单位办公楼、业务楼、综合楼及培训中心项目在前期计划阶段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准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该单位现有办公及业务用房情况的详细说明情况,市编办同意成立该机构的批复文件;在新建计划阶段应提供市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驻深各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办公楼、综合楼及培训中心等项目审批办法参照参照市属事业单位要求执行。
市属企业(指市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或国有资产全额投资的企业)办公楼、综合楼及培训中心项目在前期计划阶段须提供市国资委同意建设的批准文件及市国资委关于该单位现有办公及业务用房情况的详细说明情况,单位人员情况;在新建计划阶段应提供股东大会同意拨款建设该项目的有关文件(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供市国资委同意拨款建设的有关文件)。区属企业办公楼、综合楼及培训中心等项目审批办法参照市属企业要求执行。
(六)需单独立项的限下社会投资项目申报
涉及特种行业、控制行业、专营专卖的项目,或项目产品关系国计民生,且审批权限在我市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单独立项的社会投资项目,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要求与限上社会投资项目对应阶段相同。企业填制电脑申报盘时选择限上社会投资类别进行填报即可。
附件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 中方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情况、主管单位名称,合资、合作对象名称、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等。
(二) 拟建项目的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能性及依据。
(三) 产品的销售地区及市场分析。
(四) 拟建地点、拟建规模。
(五) 项目总投资估算,中方投入资金额及投入方式(以 技术设备和工业产权投入的,应说明技术和设备作价的金额)。
(六) 资金来源、构成以及借贷资金的条件。
(七) 拟采用的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
(八) 其他建设和生产条件。
(九)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十) 主要附件:
1、合资、合作对象的资信情况;
2、投资各方对投入资金的意向及其他资金筹措意向书;
3、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的初步调研和预测报告。
附件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从技术、经济及协作配套等方面对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能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不同行业的项目,其可行性内容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 基本情况
1、拟办企业名称、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名称、职务、国籍。
2、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股本额及自有资金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构成。
3、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4、合资、合作期限;合资、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
5、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包括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价结论)、问题和建议。
(二) 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及确定的依据。包括销售预测、销售方向、产品竞争能力、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等。
(三) 资源、原材料、能源、交通等配套情况(土地、厂房、用水、用电、原材料、燃料供应、运输等协助配套资料的需要量及其来源)。
(四) 建厂条件及厂址选择方案。
(五) 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择及其依据,包括技术来源、生产方法、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等。
(六) 生产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方式,含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等。
(七) 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及其依据。
(八) 项目设计方案、平面布置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九) 研究环境保护影响及治理方案。
(十)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资金总额(含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包括土建、设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还能力、方式及担保方等。
(十一) 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包括财务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及环境评估。要采用动态法、敏感性分析法为主进行项日效益和收支情况的分析。
(十二) 社会效益分析;
(十三) 主要附件:
1、合资、合作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外汇管理部门对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意见。
3、有关部门或投资商对资金安排的意见。(动用国拨资金的,须附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4、有关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的意向性承诺文件。
5、产品返销国内的,要有有关部门对返销产品的安排意见。
6、有关部门对以专有技术(含设备)投资的项目中专有技术出口的审查意见。
附件三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发(199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
(二)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 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三)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四)国家规定的其它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四、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五、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
六、为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主要通过在投资项目资本金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的比重,在信贷资金中适当增加政策性贷款比重以及适当延长政策性贷款的还款期等措施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七、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八、试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有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还须附有资产评估证明等有关材料。对投资项目概算要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凡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的,投资项目资本金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以经批准调整后的概算为基数,相应进行调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出资方应增加的资本金。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的,其概算调整须报原概算审批单位批准。
九、主要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将资本金按分年应到位数量存入其主要贷款银行;主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应将资本金存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银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抽回。有关银行承诺贷款后,要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年发放贷款。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对将已存入银行的资本金挪作它用的,在投资者未按规定予以纠正之前,银行要停止对该项目拨付贷款。对资本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以及抽逃资本金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必要时停缓建有关项目。
十、对在本通知印发前已批准项目建议书,尚未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项目,要按本通知的要求,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补报有关资本金方面的材料;对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准开工报告的投资项目,要按本通知的要求落实资本金,并补报有关资本金落实情况的材料,重新编报开工报告;凡资本金不落实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本通知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涉及技术改造项目资本金的有关问题,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在资本金制度试行期间要检查监督资本金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以便在试行一段时间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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