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71、核准内容: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境定居核发离职费。
2、核准依据:《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出境定居离职费计发问题的通知》(深人发[1996]10号)。
3、资格条件: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获准出境定居,可领取一次性离职费。以本人离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1—10年的每年发一个月;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1.5个月;最高以本人24个月基本工资为限。
发放一次性离职费的具体规定:
(1)未经组织同意先办好出境定居手续,如因私申请短期双程出境后再办定居手续的,不发离职费。
(2)从市外调入特区工作未满5年、调入宝安、龙岗两区工作未满8年,不发离职费。
(3)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社会保险规定办。
4、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出境定居离职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离职报告书、户口注销凭证和护照(单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3)调入我市的调动通知书或毕业生分配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书并填写《离职费审批表》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市人事局核准后将《离职费审批表》反馈回申报单位。
6、核准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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