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口关税
1、从量税。
只有少量产品征收从量税,即按进口商品的单位数量(如每百升或百公斤)征收固定税额。商品按重量征税时,“毛重”一词指包括包装在内的商品重量,“净重”指内外馐除外的商品重量。有时从量税是按商品的净重征收的。
2、从价税。
大部分商品须缴纳从价税,从价税按到岸价格(C.I.F)计征从价税招待关贸总协定关于海关佑价的第七条款。
3、优惠税。
意大利对欧共成员国免征关税,并根据欧共体的一系列特殊贸易安排对来自属于第三国的许多国家的进口给予优惠的知税待遇。
4、处罚。
报关是错误申报进口商品或入仓商品的数量、种类或价值可能受到罚款处理。罚款额不少于商品实际价值与申报额之差额的1/10,也有可能高达相当于全部差额的数目。允许报关数量或价值与实际情况有5%的公差。
三、非关税管制措施
进口条例因国别而异。意大得把所有国家分为三类;地区A,其中又划分A/1(欧共体各国、瓜德罗普、法属圭亚那、马提尼克和留尼汪),A/2(欧共体国家的海外领地和附属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各国、欧共体的联系国),A/3(A/1、A、2,及B、C以外的所有国家;地区B9大部分东欧国家、中国、朝鲜和越南);地区C为日本。对不同的商品采取不同的进口措施,有些商品可以不受数量限制自由进口,有些需要特殊许可证。A/1和A/2区的商品可以自由向意大利进口,对A/3区的商品进口也几科没有会么限制,而对地区B和C,尤其是地区B,很多商品的进口受到严格控制。
进口许可证由意大利对外贸易部提出,由意大利财政部发放。有些进口产品需要全国对外贸易协会事先审批。烟草、烟草制口和火柴的进口由国家控制,不允许私人参与。进口彩电必须有邮电部颁发的采电技术标准合格证书,电视接收装置的标志和标签符合意大利有关当局的规定方可进口。
四、样品、广告品和标签的规定
1、样品。
意大利对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一般可获免税待遇,但有以下4个条件:
(1)样品必须是外国公司的代表携带入境的仅为展出和陈列,并将按期出口;(2)必须提交由被承认的商会签发的产地证书;(3)先在入境海关交付适当关税,待复出口时再退税;(4)填一个表格,一式两份,详细填报每件样品的重量和价值。
2、广告品。
广告印刷品、工业出版物和其他广告品进入意大利要课税,税率与印刷品或平版印刷品相同。印有待售或待租商品的目录表、价格表和行业通知的印刷品免税入境。
3、标签。
意大利法律规定,所有纺织品不论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货,必须在标签上用意大利文注明其注册商标、厂商、制造商、进口商或零售商品名称,所有纤维的名称和按用量多少依次排列的主要成份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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