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部门:
1、各工商分局负责办理辖区内消费品市场设立登记;
2、专业市场分局负责办理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设立登记。
办事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有相应经营场地和设施;
3、具备必要的交通、消防、环保卫生条件;
4、上市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市场开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市场开办申请登记表(属联办的,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
2、开办单位资格证明;
3、商品市场负责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
4、 《商品市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场地使用证明:提交国土部门规划审批的具有商业功能的土地、建筑证明文件;场地属于租赁的,需另提交租赁期一年以上且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申办肉菜市场需另提交国土部门同意开办肉菜市场的规划审批;
6、市场设施消防检验合格意见书原件;
7、市场场地调查表;
8、属于联办市场的,提供联办各方签署的文件联办协议书;
9、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
办事流程:
在市工商局办理商品市场名称预先核准—> 到指定工商分局申请—> 工商所场地调查—> 工商分局审核—>
发证。
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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