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
办事条件:
1、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必须具备生产经营条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办事程序:
1、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变更登记费10元,工本费10元)
4476·上一篇: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下一篇: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