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
办事条件:
1、补充合同、章程须经外经贸部门审批;
2、公司章程的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
3、章程修改的内容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2、合同、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合同、章程。
办事程序:
1、准备备案文件材料;
2、登记机关受理、备案。
办事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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