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黄页 > 便民服务 > 企业服务 > 消防监督管理 -- 消防监督工作-公司资料

消防监督管理 -- 消防监督工作

企业大全网为您提供消防监督管理 -- 消防监督工作-企业介绍和联系方式,消防监督管理 -- 消防监督工作所属行业是企业服务,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消防监督管理 -- 消防监督工作的信息,请电话咨询或者浏览其官方网站。

二、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1、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2、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消防部门颁发的施工证方可承接工程。

5、建筑工程选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1. 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

2. 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 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 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 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

(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遗留问题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跟踪监督落实。


四、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
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室内装修防火审核呈批表》或《建筑防火设计报审批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理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 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 楼层的总平面图;

2. 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3. 天花平面图;

4. 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5. 电源线路图;

6. 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7. 申报公共娱乐场所(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8. 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装修功能复杂的建筑进行现场勘察,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防火科内勤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到防火科申请验收,领取《装修工程验收申请报表》;

(六)防火科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五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写出验收意见,对经验收达不到消防批复意见要求的,按消防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批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正文及复印件,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1、市属列管单位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核;

  2、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核;

  3、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核;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整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发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经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主管业务领导审核后,将"意见书"和"申报表",呈市公安消防局主管业务局长审批,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许可证"每年必须年审,年审时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许可证",正本及副件和其它变更资料,按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六、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下称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申请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运输化学物品的车辆驶到市公安消防局或指定的地方进行车辆消防检验;

(三)检验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持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证)、押运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由检验人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业务的科领导审批,当日给予办理准运证;;

(四)检验不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车辆整改好后,再办理验车办证手续;

(五)"准运证"每年必须年审,年审时可向市公安消局防火科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准运证,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年审手续。


七、办理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一)凡在防火重点部位临时进行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的单位,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二)动火作业单位应制订动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填写《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一次死亡或重伤一人)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报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本单位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备案待查;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一次死亡三至五人,伤十人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和保卫部门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查,报上级主管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和防火负责人审批后,由上级公司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以上,死亡十人以上,烧毁粮食十万户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单位防火负责人共同审定动火作业方案和措施,经上级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防火负责人审批后,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3、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提出具体要求,报科(队)领导审批,由内勤填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公安消防部门视情况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联合审核,报市公安消防局领导审批。

4362

·上一篇:办理纳税申报程序公开
·下一篇: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

© 2008-2010 搜企网 中国企业大全 企业黄页网! 广告合作:17soo@163.com
搜企网,企业大全,企业黄页,企业服务,消防监督管理 -- 消防监督工作_公司介绍,消防监督管理 -- 消防监督工作_联系方式,消防监督管理 -- 消防监督工作_产品
本站所有资源来自互联网 用户言论并不代表本站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