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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聘职员的聘用、续聘、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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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8一、主要依据
  (一)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
  (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规定》(深人发[2002]83号)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补充通知》(深人发[2002]94号)
  二、受理条件
  事业单位有空编和空缺职位,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可通过公开招考、个别选考、选聘三种方式招聘职员,并办理核准或事前备案手续。
  续聘和解聘为事后备案事项,通过网上将个人姓名等基本信息提交人事局即可。
  (一)个别选考的资格条件
  1、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学位。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属夫妻分居,为外地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国家干部。
  4、属军转干部的随调家属,为外地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国家干部。
  5、属驻深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为外地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国家干部。
  6、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考(需报市人事部门审核)。
  7、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需报市人事部门审核)。
  (二)选聘的资格条件
  1、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两院院士。
  4、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5、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获得者。
  6、被国家人事部列为特殊人才的人员。
  7、本专业省部级奖项获得者(集体项目须为主要完成人)。
  8、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者。
  9、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
  10、市军转部门当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11、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三)公开招考的条件
  除以上符合个别选考或选聘条件的人员或职位,均须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招聘职员;符合个别选考或选聘条件的人员或职位,若用人单位认为需要通过公开考试竞争选人,也可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招聘职员。
  市、区各级事业单位申报公开招考计划、对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考和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实施个别选考以及聘用毕业生均需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其他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人事部门审核。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拟聘用毕业生所需材料清单:
  职员聘用所需材料:
  1、《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每人一份,从“职员管理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双面打印并盖章。表中单位考核意见必须包含其在“六四”活动的表现、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现实表现);
  2、编制部门加注审查意见的《公开招考职员计划表》或《职员聘用资格审查表》原件;
  3、《深圳市招聘职员体检表》;
  4、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件或材料,需验原件。
  接收毕业生所需材料:
  1、《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批表》(一、二)(从“职员管理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推荐表加盖“研究生处”公章亦可);
  3、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4、本科生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二)拟聘用社会人员所需材料清单:
  1、《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每人一份,从“职员管理网上申报系统”生成,需双面打印并盖章。表中考核意见必须包含其在“六四”活动的表现、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现实表现);
  2、编制部门加注审查意见的《公开招考职员计划表》或《职员聘用资格审查表》原件;
  3、《深圳市招聘职员体检表》;;
  4、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件或材料,需验原件。
  说明:
  1、以“硕士”条件实行个别选考和以“博士”条件实行选聘的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或提供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以“副高职称”实行个别选考和以“正高职称”实行选聘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职称证明原件。
  3、以“夫妻分居”条件实行个别选考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深圳一方户口本(或调令)复印件(验原件)、市外一方“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国家干部的证明”(由原单位开具)。
  4、留学归国人员以“硕士”或“博士”条件实行个别选考或选聘的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开具的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公开招考:
  1、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招考计划(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计划由区人事部门征求区编制部门意见后上报)并拟定公开招考公告(公告样本见 http://www.rsj.sz.gov.cn/program/gwyc.asp ),主管部门或区人事局盖章确认后报送市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
  2、市人事部门审核公告、招考计划,并征求市编制部门意见。
  3、在媒体发布公开招考公告。
  4、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
  5、用人单位从网上(网址同上)下载个人信息采集表,发给拟聘人员填写,通过网上申报拟聘用人员的个人聘用备案信息并在网上生成相关表格(具体见第三条:需报送的材料),表格需加注聘用意见并盖章。
  6、用人单位备齐所需材料送主管部门或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后,送市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7、备案同意后,属聘用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持加注“同意聘用”意见的《职员聘用备案表》和接收毕业生所需材料到人才资源开发处直接办理接收函;属聘用特区外(含宝安、龙岗区)在职干部的,由用人单位持加注“同意聘用”意见的《职员聘用备案表》和市外调干所需材料报人才资源开发处办理市外调干手续;属聘用留学归国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持加注“同意聘用”意见的《职员聘用备案表》和引进留学生所需材料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办理引进留学生手续;属聘用特区内社会人员的,用人单位将《职员聘用备案表》归入个人档案。
  8、用人单位与考生签定职员聘用合同。
  (二)个别选考或选聘:
  1、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深圳市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经主管部门或区人事局盖章确认后,附上适用个别选考或选聘条件的学历、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进行资格初审。
  2、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审核并征求编制部门意见,同意的发出个别选考或选聘资格初审通知书。
  3、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同意个别选考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对同意选聘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4、用人单位从网上(网址同上)下载个人信息采集表,发给拟聘人员填写,通过网上申报拟聘用人员的个人聘用备案信息并在网上生成相关表格(具体见第三条:需报送的材料),表格需加注聘用意见并盖章。
  5、用人单位备齐所需材料送主管部门或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后,送市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6、备案同意后,属聘用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持加注“同意聘用”意见的《职员聘用备案表》和接收毕业生所需材料到人才资源开发处直接办理接收函;属聘用特区外(含宝安、龙岗区)在职干部的,由用人单位持加注“同意聘用”意见的《职员聘用备案表》和市外调干所需材料报人才资源开发处办理市外调干手续;属聘用留学归国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持加注“同意聘用”意见的《职员聘用备案表》和引进留学生所需材料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办理引进留学生手续;属聘用特区内社会人员的,用人单位将《职员聘用备案表》归入个人档案。
  7、用人单位与考生签定职员聘用合同。
  五、办理时限
  1、公开招考计划、公告审核:5个工作日。
  2、个别选考或选聘资格审查:5个工作日。
  3、个人聘用备案审核:5个工作日。
  4、续聘或解聘:1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82102412。 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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