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0行政奖励表彰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包括行政奖励表彰活动立项审批以及奖励表彰事项的审核、审批和备案。
一、主要依据
(一)《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14号第四章)
(二)《关于我市行政奖励和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6]181号)
(三)《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
(四)《关于我市行政奖励基金申报使用的意见》(深人发[1997]25号)
(五)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获得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办发[1998]20号)
二、受理条件
(一)行政奖励表彰活动立项的受理条件
凡各部门组织评选并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的行政奖励事项,
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以及其他系统性评选表彰活动,须事先向人事部门申报立项。经审核同意立项的评选表彰活动,可在我市行政奖励基金中申请评选表彰活动经费,同时,获评单位和个人享受我市行政奖励有关待遇。未获立项的评选表彰活动,按规定一律予以清理。
申请立项的评选表彰活动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各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荣誉称号评选表彰活动一般应与该系统的省部级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同步,二至三年一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与人事部门联合发文开展评选表彰。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严格控制,一般三至四年一次;
2、评选表彰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评范围工作人员总数的2%,先进集体一般控制在参评单位的5%;
3、表彰单位和个人应在某一方面工作或完成某一重大任务中做出贡献,达到奖励条件。
(二)行政奖励表彰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的条件
1、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奖励表彰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评选;
2、在某一方面工作或完成某一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功绩显著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给予行政奖励;
3、我市各部门组织的系统性评选表彰活动,须事先向人事部门申报立项。未获立项的评选表彰事项,不予受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奖励表彰活动立项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主办单位申请行政奖励立项的报告;
注:简述立项依据,国家、省、市历年开展情况,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机构,表彰层次(部门表彰、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等)评选表彰频率、规模和经费等。
2、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复印件。
3、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4、需申请行政奖励表彰活动经费的,报奖励经费专项申请报告并附《行政奖励经费申报表》一式3份。
(二)行政奖励表彰的审核、审批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集体及处级以下人员记三等功、二等功奖励审批
(1)主办单位申请行政奖励的报告;
(2)个人《行政奖励呈批表》或《先进集体呈批表》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1份;
(3)需申请行政奖励表彰活动经费的,报奖励经费专项申请报告并附《行政奖励经费申报表》一式3份,
搜企网企业大全www.qiye.gd.cn需申请行政奖励奖金的,报《行政奖励奖金呈报表》一式3份;
(4)市、区纪委和监察局审核意见。
2、需报国家、省和市政府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记一等功的奖励核准
(1)主办单位申请审核奖励表彰事项的报告;
(2)国家、省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下发的评选通知文件复印件,或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评选通知文件复印件;
(3)集体或个人的奖励呈批表、先进事迹材料若干份(具体按文件规定);
(4)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
(5)推荐上报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局级干部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须附分管市领导批示意见;
(6)已被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其物质奖励金额低于我市荣誉称号奖励标准的,需提交奖金差额申请报告并附《行政奖励奖金呈报表》一式3份。
3、行政奖惩结果备案
行政奖励表彰文件或行政处分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 行政奖励表彰活动立项审批的受理程序
1、各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并批复。
(二) 行政奖励表彰的审核、审批和备案事项的受理程序
1、集体及处级以下人员记三等功、二等功奖励审批
(1)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选推荐;
(2)申报先进个人表彰或给予个人立功的须征求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上报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局级干部记三等功、二等功的,须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
(3)呈送市人事局。
2、需报国家、省和市政府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报市政府记一等功的奖励事项的核准
(1)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选推荐;
(2)推荐上报先进个人表彰或给予个人立功的,须先征求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3)推荐上报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局级干部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应先经分管市领导同意;
(4)呈送市人事局;
(5)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6)报市政府或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3、行政奖惩结果备案
各单位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将奖惩文件抄送市人事局备案。
五、办理时限
(一)行政奖励表彰活动立项审批:10个工作日。
(二)集体及处级以下人员记三等功、二等功奖励审批:10个工作日(不含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时间)。
(三)需报国家、省和市政府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报市政府记一等功的奖励事项的核准:3个工作日(不含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时间)。
(四)行政奖惩结果备案:当日。
六、咨询电话
82098321。 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