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
办事条件:
1、新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相同行业或不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新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新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字号查重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名称冠以或者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或者不冠行政区划的应当提交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冠以“广东”的应当提交广东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办事程序:
1、新名称属国家工商总局管辖的,应当先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新名称属广东省工商局管辖的,应当先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
2、向注册分局或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申请登记;
3、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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