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纳税范围包括邮政、电信。适用税率3%。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2、新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税目与老营业税“邮政电讯”税目的征税范围有哪些不同?
与老营业税相比,新营业税在对邮电通信业征税范围上,有以下两点变化:
(1)集邮业务不再一律按“邮电通信业”征税,改为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的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的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将代办电讯工程改按建筑业征税。
3、企业安装电话交换机并向用户收取通信费应如何对其征税?
企业安装电话交换机并向电话用户收取通信费,如果企业是为电信单位代办电信业务,即通信费收入全部上交电信单位,另从电信单位取得手续费,则对企业只能就其取得的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服务”征收营业税;如果企业不是为电信单位代办电信业务,而是自己经营,即使其要向电信单位上缴部分从用户中收取的通信费,对企业仍要按“邮电通信业”征营业税,上缴电信单位的部分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同理,对企业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电信业务,也按此原则确定征税。
4、邮电部门收取的电话初装费以及各种基金如何征税?
税改前,为了支持邮电事业的发展,对邮电部门收取的电话初装费,凡列入专用基金的免征营业税。但实施新税制后,此项优惠政策已经废止,从1994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因此,对此项收入应并入邮电部门的营业额中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于邮电部门收取的各种基金或附加,应按其取得这些基金或附加的属性并入相应业务的营业额中,按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5、邮电部门开办168台电话,利用电话开展有偿咨询,点歌等业务,对此项收费按什么税目征税?
168号是具有特殊用途的电话台,其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所说的“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对邮电局(所)经营的邮电礼仪活动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如何确定?
邮电礼仪是指邮电局(所)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写有祝词的电报,或者使用客户支付的价款购买的礼物传递给客户所指定的对象。对于这种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邮电部门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所购礼物的价款在内。
7、拍卖“吉祥”号码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电信部门在提供电信劳务时,往往对某些吉祥,易记的电话号码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这种行为仍属“邮电通信业”的征税范围,其营业额为拍卖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全额,不得从中作任何扣除。例如:某电信单位将一部号码为9008888的无线电话(即“大哥大”)拍卖,得到6万元的拍卖收入,假若一般号码的无线电话只需2万元即可安得一部。那么对该拍卖的无线电话的营业额就是6万元,而不是2万元。之所以对高出正常安装费的4万元(6万—2万)作为营业额,是因为此收入属于安装该吉祥号码话机的价外收费。
8、对邮局的报刊发行业务如何征税?
报刊发行业务就是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报纸、杂志的业务。报刊发行业务收入就是邮局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报纸、杂志所取得的业务收入。这里的业务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邮局为出版单位提供收订、投递报纸、杂志的劳务或称手续费收入,二是邮局为方便读者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报纸、杂志的业务收入。对邮电部门附设非独立核算的报刊零售门市部所取得的收入,则并入其主营业务中一并征收营业税。为什么对邮电部门附设的非独立核算的报刊零售门市部,其取得的报刊零售业务收入要征营业税,而不征增值税?这是由于邮局的主营业务以提供邮政电信劳务为主,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据此,对邮电部门附设的非独立核算的报刊零售门市部,其取得的报刊零售业务收入则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而对邮电部门附设的独立核算的报刊零售门市部,其取得的报刊零售业务收入则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9、对邮局销售移动通信电话(又称大哥大)、BP机应如何征税?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4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