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
2、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
3、受理技能培训、定向培训、随岗培训申请,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协助失业人员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4、对有需要培训的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指导和测试;
5、定期公布再就业培训机构名单,筛选培训专业和工种;
6、开展再就业培训预测(包括培训方向、方式以及人员等方面的预测);
7、负责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的统计;
8、负责再就业培训费用的审核、结算。
二、培训基地培训费用结算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按深劳[2004]16号文规定:失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加政府资助的技能培训,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中级以下技能培训每次可报销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学费。参加中级及以上技能培训学费报销不限额度。
(二)、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报名时预培训费,在培训结束并领取培训合格证(结业证)后,先由培训基地将培训费返还失业人员,再由承办的培训基地与就业服务机构定期结算。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培训基地的结算材料经审核后,将款项直接汇入培训基地的银行帐号。
2、培训基地必须完成所培训专业(工种)的课程、考试、发放合格(结业)证等工作后,才能结算该专业(工种)的培训费。
3、结算培训费应提交的材料
(1)《失业人员技能培训报销人员花名册》;
(2)《失业证》复印件;
(3)《深圳市职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4)培训基地开户银行、帐号。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用汇入培训基地的银行帐号。
三、用人单位申报随岗培训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按深劳[2000]75号、[2003]120号、[2004]18号文规定:对于技术工种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对失业人员进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即随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失业人员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失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由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按月以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生活补贴。
(二)、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随岗培训申请(说明所需工种、培训内容、带教师傅、培训时间等)。
2、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三方面随岗培训协议书(各区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的失业人员,由办证的区劳动局签订三方随岗培训协议书)。
3、随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表》和《失业人员随岗培训花名册》(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并提交上述两表及下列资料: ①员工本人签名的生活补贴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②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③员工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④员工社会保险清单。
(三)、办理时限
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并将垫付款汇入用人单位的银行帐号。
注:个人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
四、申报失业人员定向培训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按深劳[2000]75号、[2003]120号文规定:定向培训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或者企业为失业人员进入特定岗位前开展的培训。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定向培训书面申请,具体包括:培训要求、招用人数、培训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录用人数的200%)、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2、培训机构根据帮人单位提出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计划,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包括: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培训计划及培训费用(附:市物价局、市劳动局认可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
3、就业服务机构收到以上两单位申请书审核同意后,签订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三方定向培训协议书。
4、定向培训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失业人员参加。
5、培训合格率、再就业录用人数比例及培训费用支付等按有规定执行。
6、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按招用人数录取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①《失业人员定向培训花名册》;
②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③员工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④员工社会劳动保险清单;
⑤培训机构开户银行帐号。
(三)、办理时限
收到用人单位和培训单位申请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按深劳[2004]18号文规定:失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加政府资助的技能培训,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中级以下技能培训每次可报销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学费,参加中级及以上技能培训学费报销不限额度。
(二)、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凭市劳动局发放的失业员工证,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部报名室提出培训申请;
2、培训部工作人员指导失业人员选择参加技能培训的科目(一次只能报一个科目,培训合格后再报另一个科目),并即时开出《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
3、失业员工持《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到选定的培训基地参加选定科目的培训,并预交全额培训费用。困难失业人员培训费可酌情减免。
4、培训合格后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培训合格证和缴纳的培训费凭证到原交费地点报销培训费(参加中级以上技能培训,需持有技能鉴定部门签发的中级及以上的等级证书)。
5、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未能通过考核,或不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而擅自在非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不能报销培训费。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困难失业人员申领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按深劳[2004]18号文规定:困难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向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的标准为:实际上课天数х(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21)。
(二)、办理程序
凭困难援助部认定的困难失业人员失业证,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深
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生活补助申请表》,填写并加贴照片后,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人员失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2、参加技能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3、有授课老师签名的考勤表(由培训部统一印制)复印件,并加盖培训机构印章;
4、本人在商业银行开户的存折号或卡号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将生活困难补助汇入商业行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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