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信管道建设申请
1、项目名称:通信管道建设申请
2、项目类别:
3、办理类别:非即办件
4、申请资格:
① 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②部队国防通信建设、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建设单位;
③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5、批准条件:符合通信管道建设申请资格,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提交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建设管道申请理由充足。
6、办理流程:办文窗口受理申请--业务处审核--路由核查--建设信息公示—业务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核--印制文件--办文窗口返回结果。
7、审批依据:
①深常发〔1999〕18号《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第17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4月15日颁布施行;
②规范性文件,深信办发〔2002〕51号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加强深圳市通信管道管理的通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通信管道的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提交材料:
①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一次通信管道建设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管程公里,一个单位原则上1周内不得同时申报2单以上。
②项目专业设计(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等资料;
③提交各通信运营单位对该项目的通信管道建设需求意见;
④属市政府专项工程的必须持有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
⑤第一次申请建设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
11、表格(不收费):附件《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
1、项目名称:通信管道使用申请
2、项目类别:
3、办理类别:非即办件
4、申请资格:
① 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②部队国防通信建设、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建设单位;
③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5、批准条件:符合通信管道使用申请资格,提交材料符合规范要求,使用通信管道理由充足。
6、办理流程:办文窗口受理申请--业务处审核--路由核查 --业务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办文窗口返回结果。
7、审批依据:
①深常发〔1999〕18号《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第17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4月15日颁布施行;
②规范性文件,深信办发〔2002〕51号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加强深圳市通信管道管理的通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通信管道的办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提交材料:
① 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通信管道使用申请每一单一般不得超过10管孔公里,一个单位原则上1周内不得同时申报2单以上;
②项目设计(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等资料;
③属市政府专项工程的必须持有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
④第一次申请使用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
11、表格(不收费):附件《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
三、受理材料负责人:汪炳炎
电话:82102333-1268 82101057
·上一篇:企业经营登记管理规定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