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
办事条件:
1、公司董事的任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3、董事会涉及成员人数变动或委派方变动的报审批部门审批。
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2、原合同、章程复印件(核对原件);
3、投资者对董事任、免职文件;
4、董事会涉及成员人数变动或委派方变动须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免合同)。
办事程序:
1、准备备案文件材料;
2、登记机关受理、备案。
办事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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