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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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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所得(净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2、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所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包括内资企业(国有、集体、私营、联营和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有收入。具体有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4、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深圳市无论内、外资企业,一律实行15%的所得税税率。

  5、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又叫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为纳税人在取得收入过程中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6、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纳税申报是怎么规定的?

  (1)纳税年度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继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个期间的经营成果。每一阶段为一个会计期间。会计期间的长短和起止日期,在理论上不应有绝对的限定,但习惯上通常定为1年,称为会计年度。如果起止日期与日历年之起止日期相同,则称为历年制会计年度。在非历年制会计年度中,通常又以其起始之月份定名,如从4月1日开始的,可以称为4月制会计年度,从7月1日开始的,称为7月制会计年度。在原则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应与企业的会计年度相一致,但各国规定不一。我国的习惯是以公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即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这个纳税年度之外的所得,则属于另一纳税年度的征税范围。但对以下情况可以另外选择纳税年度。

  ①企业按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

  ②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③企业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即清算所得单独计算,并独立履行申报和纳税义务。

  (2)纳税日期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根据规定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四分之一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预缴所得税。

  (3)纳税申报

  特区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依照税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企业遇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税法规定期限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的,应当在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7、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在哪里?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深圳市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之后,即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企业应到本单位所处行政区内税务征收分局进行申报纳税。

  8、企业年度发生亏损,怎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9、生产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何优惠政策?

  我市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兼营性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非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税收优惠。

  11、从事港口、码头开发经营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

  从事港口、码头开发经营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12、从事服务性行业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

  从事服务性行业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美元或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2和第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所说的投资总额,是指企业实际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总和,但企业的注册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3、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

  (1)生产性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后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再增加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里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经营期限必须在十年以上,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2)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上述技术成果转让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所指的技术转让成果,是指经市级或市级以上科研部门出具鉴定书的技术成果。

  14、出口型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所谓出口型企业即当年企业出口的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企业。经税务机关的审查核实,当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新产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

  对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由市财政局对该产品新增利润部分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50%的比例返还。

  16、什么样的产品可以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或新设计构思,或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并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如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研制成功并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试产计划或试制鉴定计划的称为国家级新产品,在广东省和我市首先试制成功并列入深圳新产品计划或试制鉴定计划的被称为省级新产品。且享受税收优惠的新产品必须经市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审批并列入“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

  17、软件生产和软件开发并存的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从事软件生产的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年免三年减半的优惠;

对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一年免两年减半的优惠。对于既有软件生产又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属兼营性企业,按以下规定享受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兼营性企业可以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如该企业仅从事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则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一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

  18、清算期间如何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在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其清算所得不能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19、按规定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办企业、单位其开业之日如何计算?

  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是指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通常以企业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时间来定。

  20、企业因经营期不足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经延长经营期后达到税收优惠条件的,如何享受减免税?

  企业经营期达不到规定期限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经延长经营期,达到税收优惠标准的,经企业提出申请,可就剩余优惠时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1、对符合“一免两减”优惠条件的服务性企业其服务性行业范围如何界定?

  服务性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电讯业、出版业、公用事业、商业、旅游业、饮食业、旅店业、一般娱乐业、租赁业、修理业、咨询业、设计业以及其他服务行业等。

  22、企业招收下岗员工有何税收优惠?

  企业招收本市下岗员工[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的证明(证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可比照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即: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人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人数×100%

  企业招收的外来工,非国有企业员工和无深圳市户籍的国有企业下岗员工,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

  23、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24、固定资产如何分类及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分类项目 分类基础上范围 最短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 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
建筑物: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管道、烟囱、围墙、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20年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
轮船:各种机动船舶及配套设施;
机器: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10年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器具、工具、家具 电子设备: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电子计算机、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等。 5年

  25、固定资产如何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各类固定资产应按其不同来源分别确定原价:

  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新旧程度,以合同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价格,加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为原价。

  企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扩充和更新改造而增加价值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价。

  26、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企业应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不低于原价10%的残值后,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以及需要加速折旧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执行。

  固定资产应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7、哪些固定资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加速折旧?

  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执行加速折旧:

  (1)经省、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出具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

  (2)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和常年处于震憾、颤动状态的厂房和建筑物;

  (3)由于提高使用率,加强使用强度,而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的机器设备;

  (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期比《暂行规定》明确的折旧年限短,并在经营期满后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固定资产。  28、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和租赁费如何处理?

  应按如下方法处理:

  (1)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承租方支付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费用以及按合同规定在承租期满后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时,由承租方支付的购买价款。

  (2)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长于规定的折旧年限,其每期支付的不高于按规定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租赁费,可全额作为该企业的成本、费用处理。

  (3)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暂行规定》的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规定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列作待摊费用,在租赁期满后该项固定资产转移至承租方时,在规定的折旧年限尚剩余的期限内摊销。对租赁期满后将该项固定资产转让或变卖的,其取得的收入与未摊销费用之间的差额作为本期损益处理。

  29、租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属于分期支付租金的,可在支付时列为当期费用。属于一次性支付租金且数额较大的,可在租入固定资产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企业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维修、装饰的费用,应按租入固定资产的期限分期摊销。情况特殊须缩短摊销期限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承租固定资产的企业,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在支付时列为当期费用。

  30、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可否列支?

  企业为了恢复固定资产原状或维护其原有效能而发生的修理费用支出,均可作为企业当期费用列支。如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修理;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拆卸,更换部分主要部件、配件;对窑、炉进行岁修或定期大修;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检修和局部翻修等。

  31、固定资产的转让如何处理?

  企业转让或者变价处理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未折旧的净额或者残值及处理费用后的差额,列为当年度的损益;如果亏损,也可抵减当年度的损益。

  固定资产转让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

?转让所得=转让收入-(现存价值+转让费用)

  现存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折旧

  转让费用包括:为转让该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手续费、搬运费、拆迁费、清理费以及其它与转让有关的费用。

  32、固定资产重估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深圳市内资企业对其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并按重估价值计算折旧的,若重估的价值高于原固定资产价值,其增值的部分,扣除应留的残值和以前年度弥补的亏损后,就其余额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明确如下:

  (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是原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内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①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可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办法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33、哪些固定资产重估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因下列两种情况而进行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并按重估价值计提折旧的,其增值部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批准,企业首次进行的股份制改造。

  (2)经批准,特区实行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居民“两个转变”而首次进行的股份制改造。

  34、无形资产有哪些类型及其有何特点?

  无形资产包括专有技术、专利权、场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特许权等。

  无形资产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1)没有物质实体;

  (2)企业将在较长的时期受益;

  (3)它们所代表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35、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在整个使用期内逐渐转移到商品产品成本中去的,因此税法规定,对无形资产要分期摊销,不能作为一次性费用进入成本。

  (1)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摊销期限,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分期摊入产品的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月无形资产摊销额=无形资产原价摊销年限×12

  (2)摊销年限

  作为投资或受让使用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有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其规定的年限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36、筹办费有哪些?

  企业筹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但不包括建造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开支。

  37、如何摊销筹办费?

  企业的筹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5年,即60个月。

  对经营期不足五年的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其筹办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按其经营期限以直线法平均计算摊销。企业在试生产、试经营中的收入一律不得冲减筹办费用,发生的有关费用、成本不得计入筹办费,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损益。

  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所发生的合理的勘探费用,可以在已经开始商业性生产的油(气)田收入中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年。

  外国石油公司拥有的合同区,由于未发现商业性油(气)田而终止作业,如果其不连续拥有开采油(气)资源合同,也不在中国境内保留开采油(气)资源的经营管理机构或办事机构,其已投入终止合同区的合理勘探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后,从终止合同之日起10年内又签订新的合作采油(气)资源合同的,准许在其新拥有的合同区的生产收入中摊销。

  38、利息费用如何列支?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能提供有效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2)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该项资产的原价。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利息,可列入成本费用。

  (3)融资租赁和承租固定资产的企业,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可列为当期费用。

  (4)从民间贷款支付的、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变相分劈利润的除外),可以列为当期费用。

  39、工资、奖金、福利费如何列支?

  企业按政府有关规定或企业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准予列支,但企业应将有关文件、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查。

  若无有关规定或企业董事会决议,其支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费也须按同类行业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

  40、交际应酬费如何列支?

  企业用于同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理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提供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凭证,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交际应酬费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的交际应酬费,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41、工会经费如何列支?

  企业按实际发放的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附加工资、岗位津贴、保留工资、加班工作、奖金等。不包括食品、物价、经济、交通等补贴)的2%提取工会经费。

  42、保险金如何列支?

  企业按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支付的退休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以及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金,企业为自身财产支付的保险金等,凡属本期实际支付的,均作为当期费用列支。

  43、董事会费和董事费如何列支?

  企业支付的董事会费和董事费,凡属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费用列支。

  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必要的开支。董事费是指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务报酬。

  董事会费和董事费的开支及标准,应由董事会决定。但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费性质的支出,均不得作为董事会费的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交际应酬费。

  44、坏帐准备金如何计提列支?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借拆),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不包括关联公司的应收款),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45、坏帐损失有哪些,如何处理?

  特区企业实际发生的下列款项为坏帐损失:

  (1)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

  (2)因债务人死亡,在以其遗产偿还后,仍不能收回的;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2年,仍不能收回的。

  特区企业实际发生的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的坏帐损失,超过上年度计提坏帐准备部分,可列为当期的损失;少于上年度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应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已列为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收回或者部分收回,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6、什么是管理费,如何处理?

  管理费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费,而不是为直接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收入与费用相配合的原则,管理费与当期收入只是一种总体的间接的对应关系。所以,管理费用为一种期间费用,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不计入产品成本。管理费是为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因此,应该在各有关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1)境内分支机构支付的给境外总机构的管理费。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既属同一经济实体,就应该合理分担总机构的一部分管理费。因此,对这部分管理费,采取限定条件的列支办法。

  (2)境内企业向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摊管理费。一方面可以合理地核算各分支机构的损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企业用不合理的分摊管理费的办法,转移利润避税。

  (3)关联企业之间不得摊计管理费。

  47、培训费如何列支?

  企业在筹办期实际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列入筹办费按规定摊销。

  企业开业后实际发生的职工培训费据实列支。个别数额较大的,可以确定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企业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应按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48、企业其他各类补贴及支出如何处理?

  (1)企业按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以及董事会确定的标准发放的住房、物价、交通、煤气、水电等项补贴据实列支。

  (2)企业发放的洗衣费、工作餐;免费为外籍员工提供住房而支付的租金;为外籍员工支付的膳食费、防疫费等,均准予在合理的情况下据实列支。

  (3)企业开办的宾馆、酒店,在主体工程之外,向市政、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支付的社会公用设备费,如排水、供气、供电、通讯管线、市政道路等,以及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的集资费等,可列为其他资产支出,分期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如须缩短,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4)中国的居民公司在境外取得所得已纳的税款,汇总纳税时准予扣除。非居民公司在境外取得所得已纳的税款,可作为费用扣除。

  (5)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汇兑损益,列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

  (6)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新技术开发基金,准予列入费用。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可提取销售收入的3%作为高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费用准予列支。其中对集成电路、软件、电子计算机、程度交换机四项产品的技术开发费,计提的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

  49、有哪些费用不得在税前列支?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作为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作为无形资产,按规定摊销);

  (3)资本(指注册资本)的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列支的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10)企业为其在境内工作的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

  (11)企业由于投资者按规定注入的注册资本不足而发生借款,其相当于投资不足部分的借款利息不予列支。

  (12)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长期投资所得,即从接受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其因长期投资而发生的投资费用或损失,也不得冲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3)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50、哪些所得税政策项目申请需由市地税局审批或核准?

  以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项目,在执行时,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分局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局审批或核准:

  (1)纳税人申请总公司管理费摊销;

  (2)纳税人申请坏帐损失数额在70万元以上的;

  (3)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申请企业所得税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的;

  (4)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

  (5)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申请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

  (6)纳税人申请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存货计价;

  (7)纳税人申请少留或不留残值、加速折旧、使用其他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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