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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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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一、行政许可内容
  批准在深圳市从事涉及场地平整、采矿、搬运土石方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工业企业园区建设、修建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力工程、水工程、环境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开山采石取土等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十四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改)第四条。
  4、《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1997年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许可条件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204-98,水利部1998年2月5日发布)和《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方案设计报告书编制工作指南》中编制提纲的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通过水土保持专家会议审查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认可;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符合《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规定许可条件的法律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第四条、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1997年2月26日颁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许可条件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204-98,水利部1998年2月5日发布);
  3、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申报、设计单位公章,且随表附送生产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和设计总图。
  (规定许可条件的法律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第四条、附件2,)
  五、申请材料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一式三份(建设项目动土面积超过2万㎡或动土量超过5万m3,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申报表一式三份,需盖申报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并按格式要求填写(目前实际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申请材料
  加盖申报单位、设计单位公章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生产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和设计总图各一式三份(建设项目动土面积少于2万㎡且动土量少于5万m3,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规定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1997年2月26日颁布)第十三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要填写《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申报表》(一式三份),市水务局免费提供申报表,也可在深圳水务网(http://www.szwrb.gov.cn)下载使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可到项目所在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也可也可在深圳水务网(http://www.szwrb.gov.cn)下载使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受理机关:深圳市水务局;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受理机关:各区水务部门。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许可决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许可决定机关:各区水务部门。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受理后组织专家评审,受理机关对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的水土保持报告书进行批复,申请人领取批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1、市水务局20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按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的时间)。
  2、区水务局10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证件:批复。
  有效期限:至各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止或因主体工程发生重大变动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止。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证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和审批意见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有效期限:至各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止或因主体工程发生重大变动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止。
  十二、许可的法律效力
  1、取得本许可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办理计划立项批文;无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更改;
  3、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建设经费必须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审批事项不收费,但对建设项目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站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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