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0 一、行政许可内容
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1995年9月国发〔1995〕30号)第一条和第二条。
(三)《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1996年4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外资〔1996〕7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经济发展规划与布局。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和外债结构发展战略。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切实可行。
法律依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在申报立项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立项申请书2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阐述申请利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理由、数额、使用方向、配套资金(若是贷款,要有银行承诺函)、还款来源等。
2.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写的项目建议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3.电脑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各1份(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上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项目建议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4.引进国外设备范围和关键设备清单复印件2份(核原件);
5.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核原件);
6.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初步意向书复印件2份(核原件);
7.为贷款担保的函复印件2份(核原件)。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申请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详细阐述申请借用中长期商业贷款的理由、数额、贷款国别、使用方向、配套资金(若是贷款,要有银行承诺函)、还款来源等。
2、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份(已批准项目立项的项目原方案中没有利用外资的内容,还应报利用外资方案)(附电子文档);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的各有关要素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研究和综合论证,具体论述项目在经济、财务上的合理性、盈利性,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对各种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论证。
3、电脑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各1份;(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上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4、转贷银行的意见复印件2份(核原件);
5、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核原件);
6、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意向书复印件2份(核原件);
7、为贷款担保的函复印件2份(核原件)。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须填写《深圳市××××年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类),该表格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借用下一年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财政部等部门后,下达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批复意见,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达给申请单位;项目建议书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和申请项目列入利用外资计划后,申请单位可对外开展工作,委托金融机构对外筹资;金融机构和申请单位对外接触,选择国外筹资对象,条件成熟时,签订意向书,同时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针对该项目所规定报送的材料;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到材料后将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财政部等部门后,下达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批复意见,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达给申请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申请单位可正式开展签约等各项工作。
已列入利用外资计划的项目,如贷款金额、建设方案有重大调整,须按申报程序重新报批。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签约等各项工作,利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建设项目。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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