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
办事条件: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文件;
4、迁出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6、公安部门缴销公章的证明;
7、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向迁入地外经贸易部门申报审批;
2、公司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申请,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3、公司凭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入的证明向我局申请变更;
4、我局受理、核准后,出具同意迁出的证明,并将公司档案移交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的,出具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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