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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存续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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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或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


办事条件:


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提交材料:


一、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原公司关于公司存续分立的董事会决议;


3、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4、 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免合同);


5、 原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协议;


6、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资信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公司分立前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免合同);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6、公司在指定报纸上登载的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7、公司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向登记机关申请新设立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企业在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新设立公司按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0.4‰收。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取费用。存续公司按变更登记收取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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