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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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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1997年1月1日起由5%提高到8%,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5%的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3%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二、农村信用社在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按照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5%的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1%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2、金融业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1)贷款,指将资金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一般贷款和转贷。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4)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例如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5)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结算等。确切地讲,第五类业务属于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但考虑到这些业务较多地集中于金融行业,具有较强的行业特殊性,因而将金融机构为社会提供的这些服务纳入金融业的征税范围。



  3、金融业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金融业的计税依据与其他行业不同,它不是以流转额而是按收益额来征收的,具体如下: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



  贷款业务的营业额,是纳税人发放贷款所得的利息。



  转贷业务的营业额,是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融资租赁营业额



  融资租赁的营业额,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



  (3)金融商品转让的营业额



  买卖外汇的计税销售额,是经营者根据外汇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证券所得的收益,即证券买进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4)金融经纪业的营业额



  金融经纪业的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付、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5)其他金融业务的营业额



  其他金融业务的营业额,为提供金融业务并从受让方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



  4、金融保险企业逾期放款应收利息如何计征营业税?



  一、对金融保险企业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未满2年的放款,企业除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纳入当期损益外,并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申报缴纳营业税。对其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逾期满2年及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放款,只对其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征营业税;对其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应收利息,不计征营业税。



  二、对农村信用社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后)未收回的贷款,城市信用社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未收回的贷款,其应收利息可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利息时计入当期损益,只对其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征营业税;对其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应收利息,不计征营业税。



  5、银行的邮政汇兑业务往来利息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邮政汇兑,从表上看是邮政部门为收(寄)款人传递资金,但在实际上邮政部门收到寄款人的资金后,即存入当地工商银行,并不收取存款利息。邮政部门向收款人支付资金时,也是从当地银行提取,也不付贷款利息。所以邮政汇兑,从资金流通渠道来看,实际就是寄款人所在地银行向收款人所在地银行拆放资金。银行之间根据拆出与拆入资金的差额收取或付出利息,银行因拆出资金大于拆入资金而取得的利息,其性质与联行往来款项类似,因此,比照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营业税。



  6、信贷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信贷业务,是金融行业内部根据信贷资金来源与用途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属于贷款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7、如何缴纳证券交易营业税?



  (1)金融企业买卖有价证券(包括经营性证券和投资性证券),不论其会计处理如何,均应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营业税,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证券商从股票交易双方收取的股票交易手续费,收费后不论如何支配和使用,按规定全额计征营业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8、银行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期满后借款者无力还贷,抵押的房屋归银行所有,对此是否应当征税?如果房屋归银行所有后,银行将房屋销售,是否应当征税?



  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同样,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9、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10、保险公司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此规定,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人身保险业务时向保户收取的全部款项,即是保险公司的营业额。对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对于储金的利息收入,不应作为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人身保险时的营业额,应根据这些利息收入的性质确定其是否征收营业税以及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11、证券商按取得的交易手续费的一定比例向证监委交纳的规费,征税时是否允许从营业额中扣除?



  证券商取得的证券交易手续费,是证券商为股民从事股票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从接受服务的股民中取得的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对证券商取得的证券交易手续费征税时,应就其手续费的全部收入作为营业额。至于证券商向证监委交纳规费,则是证券商的营业支出,此项支出是不得从其营业额中扣除的。



  12、单位或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因对方延期付款而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是否按“金融业”征税?



  单位或个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因对方延期付款而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实际是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行为取得收入时的价外收费。对此项收入,应并入其提供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中一并按适用税目征税,而不能按“金融业”征收营业税。



  但是,如果单位或个人没有提供营业税的应税行为,而仅提供资金而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费,是属于金融行为,则要按照对金融业征税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13、保险业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保险业的征税范围是保险公司及其他经营保险业务的单位经营的保险业务。



  14、保险业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什么?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每月一次。



  除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直接经营的国内保险业务和涉外直接保险业务,由其总公司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交纳外,其余保险机构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单位在核算单位所在地纳税。



  15、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其范围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财产保险,即承保的出口货物遭到损坏,从而给出口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保险机构负责赔偿;二是信用保险,当进口商不履行合同规定,逾期或拒不支付货款,从而给出口商造成经济损失的,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凡境内保险机构承办上述两种保险业务,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否按“融资租赁”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17、电力建设资金有偿使用利息收入应按什么税目征税?



  从1996年1月1日起,对电力部门将收取的电力建设资金贷给使用单位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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