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95办理单位: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中段计量质检院大楼
业务联系电话:0755-26941617、26941618
传真:0755-26941615
一、业 务 受 理
1、委托送样检验(委托送样检验仅对来样检验数据负责)
① 客户同专业部室受理人员洽谈,
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填写送样委托单;
② 客户将样品与送样单送到收发室办理入库手续。
2、委托抽样检验
① 客户到专业部室办理申请手续,预约抽样时间;
② 业务部抽样小组按预约时间到客户处抽取样品,并带回本院检验,或加封条后由企业代送到本院检验,或存现场检验。
3、仲裁检验
由业务部受理,委托方需与我院签订详细的检验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执行。
4、监督检验
① 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下达任务和检验细则,由业务部受理并下达任务;
② 抽样小组在不预先通知受检单位的情况下,凭任务书到受检单位抽取样品;
③ 样品经封样后由抽样人员直接带回,或者由受检单位送至本院业务部,若样品需要在现场检验时则保留在现场。
④ 任何受检单位必须予以合作,不得拒抽,否则按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有关法规处理。
二、检 验 周 期
从委托之日或抽样之日起到完成检验出具报告之日止,为检验周期。
1、检验周期一般为二十个工作日;
2、检验周期也可经双方协商并在协议书上注明完成日期;
3、仲裁检验的检验周期以双方规定为准;
4、监督检验的周期以下达的任务书中的要求完成日期为准。
三、报告查询、领取及退样
1、客户可以凭抽样单或委托单的单号向业务部收发室或通过电话(26941617、26941618)查询检验完成情况。
2、客户凭抽样单或委托单到收发室领取完工单,交款后领取报告和退样;
3、对检验不合格样品的处理
①若是委托抽样检验的不合格品,客户须在业务部办理确认手续后方可退样;
②若是监督检验的不合格品,受检单位必须先到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凭退样通知单到业务部办理退样。
四、异议申诉
客户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到本院业务部112室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复检。超过十五日将不再受理申诉。
如复检结论仍是原检验结论,复检费用由申诉人承担;否则,由本院更正报告并向客户致歉。
五、报告及样品管理
1、检验报告(正本)的保管期为三个月(从委托之日或抽样之日起,下同);
2、超过三个月未交款取报告者,每天按欠费的2%加收滞纳金;
3、仲裁检验的样品保管期以协议书为准,其它检验的样品保管期为三个月;
4、对超过保管期客户不来领取的样品,由本院按无人认领处理。 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