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
票
人 全 称 深圳市财政局 账 号 08001030302008 开户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备注:
缴费编码:
缴费通知单号:
持票人开户行盖章
⑵ 持填写好的转账支票、银行进账单到缴款单位开户行办理转付手续;
⑶ 两天后持我所开据的《缴款通知单》第二联和第三联到附近的深圳发展银行任何网点开据《统一票据》共2联,
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其中第二联(收据)留作缴款单位报账用;第四联(核对)待办理取报告手续时,同银行返还的《缴款通知单》第二联一起交回本所。
五、现场检验
(一)配合准备
1、申请单位应根据检验通知单确认的检验时间提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验,具体要求见检验通知单背面《现场检验配合工作说明》;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检验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48个工作时)通知本所,以便及时调整检验时间。
(二)现场检验
本所检验人员于检验当日领取本次检验任务单,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对不合格项开据《整改通知单》 并发放空白《整改情况报告》 。
六、整改确认
申请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填写《整改情况报告》(采取监护使用措施的应在《整改情况报告》中给予说明),经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章认可后将《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通知单》 [ 业主(使用单位)确认联 ] 报本所相关检验室由检验人员确认。
八、办证、取报告
· 本所于检验后 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缴款通知单》第二联和《统一票据》第四联(核对)到本所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九、不合格处理
对于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施工或使用单位应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修理后重新申请检验。 4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