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外合资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
办事条件:
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经审批机关批准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期限的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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