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程序
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领取有关资料;
2、企业提交资料;
3、科技创业中心企管部初审后,报中心主任出具项目标准意见函;
4、企业持创业中心核准意见函到工商局办理其它注册事宜。
(二)具备条件
1、企业申报开发的科技项目符合深圳市鼓励发展项目目录,并已着手开发;
2、工商注册分局已进行公司名称检索及核准(核准文件样板附后)
(三)收发材料
1、发放材料(发材料窗口):
A、个人拥有专项技术声明;
B、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2、企业交材料(收材料窗口):
A、项目可行性报告;
B、工商局领取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合法拥有该项技术知识产权的证明(如专利证书、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如果为专有技术,则提供合法拥有该项技术的声明(样板附后)
(四) 完成工作时间: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出具核准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