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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5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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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0基本概念

  1、调工、招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2、分居调工、分居招工
  夫妻一方属特区内户籍(龙岗、宝安区夫妻分居条件为夫妻一方属龙岗、宝安户籍),另一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分居调工办理,其他分居人员按分居招工办理。

  3、投资者、法人
  是指符合文件规定的,个人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且出资时间一年以上的或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办理市外招调工业务相关单位常用的电话及网址
  1、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实操测试报名中心电话:12333;
  2、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12333;
  3、深圳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劳资员培训电话:83119020,83119025;
  4、市劳动保障局: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8—62号窗口(网址:www.gdsz.lss.gov.cn),电话:12333;
  5、福田区劳动局:新洲南路沙尾工业区309栋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电话:83456512;
  6、罗湖区劳动局: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511房,电话:25666506;
  7、南山区劳动局:南山劳动大厦4楼2-4号窗口,电话:26660524;
  8、盐田区人力资源局:新区委大楼4楼426房,电话:25228220,25228426;
  9、宝安区劳动局:宝成22区新安三路65号劳动办公大楼调配窗口,电话:27664440;
  10、龙岗区劳动局:中心城龙翔大道27号606房,电话:28917217。

  一、申办立户
  (一)申办立户时间:2005年4月8日——2005年10月31日
  (二)申办立户所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2005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首页(从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
  2、2004年度的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市列重大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先进技术等政策性扶持企业的只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3、2004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交拟招调人员的编制卡。

  第一步:登陆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dsz.lss.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深圳市2005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首页”(一式两份),根据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另一份在经上述部门签章后贴在办事手册上。
  第二步:登陆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网上办公系统——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密码的获取方式:去年已开通网上申报的用户,密码保持不变,为了你单位信息资料的安全,请定期修改密码;新用户请携带单位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办理开户手续,并领取密码。)点击招调工申报,录入招调单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第三步:将立户所需材料备齐按市、区事权划分的原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立户条件的单位给予立户通过。

  二、申报拟招调人员信息

  (一)申报时间:2005年4月8日——2005年11月15日
  (二)申报需知
  1、立户完成后,仍按上述方式登录进入系统,点击“招调人员申报”填报拟招调人员的信息资料。
  2、人员信息填报完成后,在不能保证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和真实的情况下,先选点“保存”键,然后选点“打印”键,将拟招调员工的个人信息打印出来交由其本人复核,经其本人签字确认后才正式“提交”拟招调员工的信息资料。
  3、对于符合核准、免试、夫妻分居、政策性安置和其他等不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实操测试的,应在工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工种。
  4、信息一提交,就会传输到网上审批系统。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人员,系统会自动通过信息预审,生成信息号;对于非核准人员,工作人员会按申报的时间先后和条件高低分期分批锁定信息,进行信息预审,预审通过的会生成信息号。如果所录入的信息资料没有进入锁定审批状态,用人单位仍可自行在电脑上更改已发现填报有错误的信息。
  5、所申报的信息资料经过审查后,信息预审及调配审批的结果可以通过“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招调工申报”菜单下的“招调工办理查询”子菜单进行查询,或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经办人。个人凭身份证号码也可以在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查询。
  6、信息预审通过后,企业经办人员送审拟招调人员个人材料前发现拟招调员工或配偶或子女的信息有误时,可立即在网上直接修改相关的信息,原生成信息号取消,重新进入信息预审环节,待信息预审通过后,报送材料。
  7、拟招调人员个人材料送审后,仍需修改信息的,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修改相关的信息,重新进入信息预审环节,或通过专题报告程序修改。

  三、分居计分排序及子女随迁

  (一)夫妻分居计分排序
  符合分居条件的拟招调人员,在申报人员信息后,按其分居排分的情况择优预审通过并生成信息号。夫妻分居人员招调员工计分办法如下:
  1、分居时间:每分居1个月计2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2005年12月)。
  2、拟招调者本人学历:大专以上8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技、职高)6分,高中4分。
  3、拟招调者本人技术等级及职称:助理级职称10分,员级职称5分,初级技术等级5分。
  (二)小孩随迁的原则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且户口与拟招调员工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随拟招调员工随迁。
  2、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子女,且不满16岁(或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子女,但属在校中学生)的,一般应随母迁入,但如果父亲 获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目录范围内)且与父亲在同一户口本的,可随父迁入。

  四、煤矿、归难侨安置等政策性安置

  属煤矿、归难侨安置的拟招调人员,办理立户时,提供安置单位2004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侨办审核的属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文件、证明。申报个人信息后,根据相关文件的名单,实行专项下达指标。

  五、送审招调员工个人资料

  (一)用人单位自行商调、调档和审档
  我市用人单位决定从市外招调员工后,向拟招调员工所在地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表一)和《深圳市商调(招用)员工登记表》(表四),对拟招调员工进行商调和调档,《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表一)不需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加盖公章。拟调入人员需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拟招入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办完签章手续后,有关资料连同档案一并发回我市用人单位。
  (二)报送个人材料
  在获得信息预审通过的信息后,进入“审查表打印”菜单,查询出该信息,录入条形码号码,保存后打印“材料清单”和《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贴上条形码。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员备齐材料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对所送审材料的详细要求见本手册的“八、送审招调工材料需知”。
  用人单位从事招调工作的劳动人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查报送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更改信息的工作量。
  电脑系统自动记录企业报送材料后修改信息的次数,对提出修改要求次数过多的劳动人事工作人员给予提醒、批评,对明显属劳动人事干部不认真核对而多次出现错误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向用人单位发出更换工作人员的建议函。
  (三)审核材料及批准时限:10个工作日(如系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则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量审批后的10个工作日)

  六、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审批结果会在“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显示并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如果通过审核,由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员凭本手册及由“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上打印出的经单位盖章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五)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如属超龄调动的,应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凭补交单据及上述资料领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凭《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五)到深圳市公安部门领取《户口准迁证》。
  (二)属调工的,凭《员工调动通知》 和《户口准迁证》,回原单位办理工作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招工的,凭《招用员工通知》和《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凭“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公安部门指定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送审招调工材料需知

  特别提示:
  1、用人单位在信息预审通过后,准备个人档案和下列材料送交劳动保障部门业务办理窗口;
  2、以下为申报招调工所需材料,请用A4纸复印清晰(有公章的材料,公章要复印清楚),并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整齐。材料不齐或与申报信息不符的,不能收材料,且不予审批;
  3、各项所需材料都已注明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如下内容。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表三)
  注意事项:
  (1)此表应从“深圳市招调员工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出,并贴上照片和条形码,否则无效;
  (2)本人应在本人承诺处签名,无签名,表无效;
  (3)招调单位必须在此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劳动保障管理员、人事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在此表上签名,否则无效;
  (5)如招调单位无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签章处可为空白。
  2.《深圳市商调(招用)员工登记表》(表四)
  注意事项:
  (1)此表可从“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下载,也可复印本手册上的样表;
  (2)填写此表必须认真阅读该表背面“表格使用说明”后再填写。
  3.拟招调人员的学历证书
  注意事项:
  (1)学历证书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业证书、学业证书、肄业证书无效。工作人员审查原件,收复印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审查学籍档案);
  (2)如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具体样式见附表中的“毕业证明”;
  (3)对不能立即作出判断的毕业证书,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办事人员提供验证证明或者借用该证书,在作出判断后再予以处理;
  (4)学籍档案遗失的,必须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并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
  4.拟招调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注意事项:
  (1)如果在拟招调人员信息中有职称的信息,必须提供考试、评审认定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级页的复印件,工作人员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2)广东省外评审的中级职称证书必须提供深圳市人事局职称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验证证明。
  5. 拟招调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1)如果在拟招调人员信息中有职业资格等级的信息,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工作人员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2)对不能立即作出判断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作人员可以要求企业办事人员提供验证证明。
  6.户口本和身份证
  注意事项:
  (1)必须同时提供本人、配偶、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小孩如无身份证,可不用提供),审原件,收复印件;
  (2)必须同时提供双方户口本的首页、本人页、配偶页以及小孩页的复印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3)如为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在提供集体户中该人户口页的复印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同时必须提供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第21页的“户籍证明”样板,窗口收原件。
  (4)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还必须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7.在校中学生证明
  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如系16—18周岁的,必须提供;
  (2)随迁子女在深圳上学的,可由深圳就读的学校开具;
  (3)“在校中学生证明”可以在“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也可复印本手册上的样表。
  8.婚姻证明
  注意事项:
  (1)未婚者提供《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六)作为未婚证明,此表可下载或复印,窗口收原件;
  (2)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和证书照片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
  (3)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4)再婚者提供《结婚证》和原离婚的相关材料;
  (5)丧偶者提供公安部门丧偶证明材料。
  9.计划生育证明(如有变动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按照该表说明如实填写《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六),窗口收原件。
  (2)属只生育一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上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窗口收原件;
  (4)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窗口收原件。
  10.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辞职证明
  注意事项:
  (1)此项材料只限招工者提供;
  (2)失业员工证(待业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取消上述两证的办理,也可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失业(待业)证明,收原件;
  (4)开具辞职证明的单位必须在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档案中有体现。
  11.配偶方的学历证书
  注意事项:除不用提供学籍档案外,其他与第3项的注意事项相同。
  12.配偶方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与第4、5项的注意事项相同。
  13.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
  注意事项:
  (1)此项仅要求属夫妻分居招调的人员提供;
  (2)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14、材料清单
  注意事项:“材料清单”由“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出。
  15、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所有拟招调人员在网上填报有办理劳务工时间的信息,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需要要求提供劳务工手续材料(因身份证号码有误,审批系统无法提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
  (2)拟招调人员属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个体经营者,必须提供《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工商部门出具)等能够证明招调人员经济身份的相关材料。

  附深圳市市外招调工常用样表及填表说明:
  1、《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表一)
  2、《拟招调人员信息表》(表二)
  3、《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表三)
  4、《深圳市商调(招用)员工登记表》(表四)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五)
  6、《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六)
  7、《毕业证明》
  8、《在校中学生证明》
  9、《户籍证明》
  10、《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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