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
办事条件:
1、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2、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5、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6、法人股东改变名称的证明文件和改变名称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自然人股东改变姓名的证明文件和改变姓名后的身份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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