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黄页 > 便民服务 > 企业服务 >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公司资料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企业大全网为您提供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企业介绍和联系方式,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所属行业是企业服务,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信息,请电话咨询或者浏览其官方网站。
4346 一、行政许可内容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8月29日通过)第十七条;
  4、《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4日通过)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项目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2、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3、符合流域、区域等规划,并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规定许可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通过)第四条、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1998年1月7日发布并执行)第二、三、五条,《堤防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1999年2月14日颁布)第十九条。)
  (二)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报告应由具有项目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2、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
  3、对设计对象通盘研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规定项目的各项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规定许可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通过)第四、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1998年12月4日通过)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1998年1月7日发布并执行)第二、三、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建设建议书(大、中型)项目及立项批复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附图附表;
  3、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或专家评审意见等。
  (二)初步设计:
  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
  3、用地蓝线图或国土部门同意用地的意见;
  4、工程咨询机构评估、专家评审意见等。
  (规定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水务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水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水务局递交申请资料——水务局审批——申请人领取审批意见。
  十、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规定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1998年12月4日通过)第九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水务局的审批意见,无期限规定。
  十二、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许可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或设计施工。
  十三、许可收费
  无
  十四、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4346

·上一篇:深圳女子就业人才市场
·下一篇:深圳市统计局

© 2008-2010 搜企网 中国企业大全 企业黄页网! 广告合作:17soo@163.com
搜企网,企业大全,企业黄页,企业服务,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_公司介绍,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_联系方式,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_产品
本站所有资源来自互联网 用户言论并不代表本站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