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黄页 > 便民服务 > 企业服务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公司资料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企业大全网为您提供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企业介绍和联系方式,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所属行业是企业服务,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的信息,请电话咨询或者浏览其官方网站。
4514
(施工公开招标部分)

   一、招标投标指南编制的目的
  为使本署工作人员了解招标组织工作程序,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同时方便投标人了解本署招投标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本招标投标指南。本指南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有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署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按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施工招标活动。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管理的项目参照本指南。
  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指的是:
  (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200万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标组织机构由一级招标委员会、二级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一级招标委员会
  1、一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级招标委员会由所有署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及项目主任组成。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一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审议批准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
  (1)招标文件的范本;
  (2)设定的报名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1家的;
  (3)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不采用低价中标的;
  (4)合同履约评价;
  (5)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6)处理投诉、没收保函、记录不良行为;
  (7)有关招投标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一级招标委员会确定)。
  3、一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
  (3)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主管市领导决定;
  (8)会议由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
  (9)会务准备由合同预算处负责。
  (二)二级招标委员会
  1、二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二级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工作分管副署长、项目的分管署领导、项目所在的专业工程处处长、副处长(2人)、合同预算处分管副处长、项目主任组成。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项目的分管署领导任招标委员会副主任。派驻纪检组派人列席二级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二级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二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确定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
  (1)合同履约评价;
  (2)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3)处理投诉;
  (4)一级招标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二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
  (3)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一级招标委员会审议决定;
  (8)会议由专业工程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报合同预算处备案汇总;
  (9)会务议题由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并报合同预算处,合同预算处汇总后提请招标委员会审议。
  (三)招标工作小组
  1、招标工作小组的组成
  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主任、项目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监理人员(总监、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人员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项目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名单由项目主任确定。
  2、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责
  拟订招标方案;起草招标文件;(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办理招标报建;组织招标活动;组织合同澄清、谈判;(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办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
  三、施工招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主任提出招标工作小组名单,组建招标工作小组;
  (二)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方案及投标报名条件,经合同预算处审核,报招标委员会审批,并办理内部审批手续;
  (三)招标工作小组(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报名资料审查小组名单,报合同预算处审批、署领导核准后,由审查小组对投标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合同预算处审核并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此条只针对在报名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
  (五)招标工作小组(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将合格投标人名单提交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同时在我署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由合同预算处审核,对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合同专用条件等应报招标委员会审批;
  (七)招标工作小组(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将批准的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发标会、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八)招标工作小组督促标底编制单位编制标底,报合同预算处审核,由合同预算处报市审计专业局审定,并将审定的标底送交易服务中心公示;特殊工程由合同预算处报分管招标工作署领导批准可以直接公示标底编制单位编制的标底;
  (九)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开标会,合同预算处派员参加;
  (十)招标工作小组复核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提出中标候选人需要澄清和承诺的要点,由项目组负责组织与中标候选人的澄清和承诺谈判;
  (十一)招标工作小组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澄清、承诺的谈判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议,确定中标人;
  (十二)招标工作小组起草中标通知书,经合同预算处会签后,报署领导签发;
  (十三)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将有关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审批文件的存档。
  四、招投标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资格预审
  1、本署施工招标工程一般不进行资格预审;
  2、如为特殊工程,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在报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后进行;
  3、资格预审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内进行。
  (二)关于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
  在预选承包商名册建立并公布前,本署一般在以下二个方面设置投标报名条件:投标人资质与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对于桥梁、隧道、涵洞、大型钢结构及其他技术复杂、施工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本署将增加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条件。
  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原则:
  1、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2、对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要求仅限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方面的内容;
  3、对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规定数量的,本署将放宽投标报名条件,但特殊工程除外。
  (三)关于招标申请、备案,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工作小组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有关备案表格,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备案表附件材料清单备齐各项材料;
  2、招标工作小组将需要审议的事项报招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内部审批手续;
  3、招标工作小组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1) 提交材料符合规定,领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回执》;
  (2) 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4、 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将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和交易大厅信息屏上发布(招标公告连续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全国范围内招标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11~12窗口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
  (四)关于合格投标申请人的确定
  1、 凡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报名;
  2、 投标报名条件中设置有“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条件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投标报名日期截止前,将有关施工经验证明材料送达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招标工作小组将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交易服务中心对所有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施工经验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确认;
  3、 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合同预算处审核后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
  4、 招标工作小组将经招标委员会审定后确定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同时在我署网站上公示;
  5、 对经招标委员会审定后确定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且不合格的原因系不符合“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条件的,本署将告知其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
  (五)关于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本一般采用本署自行编制的范本,没有范本的采用行业通用版本。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包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工程技术规范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 招标工作小组依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等,需要对招标文件中合同通用条件的某条款进行修改的,只能在合同专用条件中进行。
  3、 招标工作小组将需要交招标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内容报合同预算处审查后,由招标委员会审议,并办理内部审批手续;
  4、 招标工作小组将经招标委员会批准的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要交纳招标文件的成本费。
  (六)关于投标担保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应同时提交一定比例的投标担保(金额为招标估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
  2、 投标人应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在截标前将资金转到工务署指定帐户(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帐号:034010020004448),并凭银行进帐单到工务署开具收款凭证。
  3、 投标担保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落标通知30天内每逢周一、三办理退还手续。
  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
  (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
  (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变更。
  5、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变更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七)关于招标会
  1、 招标会一般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2、 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带齐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3、 投标人出席招标会的代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到表上签名。
  (八)关于现场考察
  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那些需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 现场考察前,招标工作小组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水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
  3、 本署将安排正式现场考察,未参加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
  4、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本署均不负责。
  (九)关于标前会议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本署主持的标前会议。
  2、标前会议(即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3天以前,书面将要求答复的问题送交本署招标工作小组,标前会议上本署将据此作出澄清和解答,并在会后将正式以书面答复(补遗书或澄清书)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或澄清书)后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时在签认单上签收。
  (十)关于评标定标方法
  1、对于园林绿化、土石方等简易工程项目,一律采用最低价法。
  2、对于非简易工程,本署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
  3、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本署可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或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后采用综合评标法。
  (十一)关于标底编制、公示
  1、本署招标工程一般均编制标底。
  2、若招标工程需编制标底,则本署将委托标底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送审计专业局审定后在交易服务中心公示;对于特殊工程也可经分管招标工作署领导批准后直接公示标底编制单位编制的标底。标底在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公示的日期不少于3天。
  3、若招标工程未编制标底,本署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
  (十二)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采用最低价法定标的,不组建评标委员会;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1-B法和综合评估法定标的,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市交易服务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署原则上不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不派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
  3、本署将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以供评标使用: a、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等; b、 主要的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c、 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图设计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建设局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d、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十三)关于开标
  1、 本署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2、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 开标时,本署招标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15条的规定予以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4)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带齐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十四)关于评标
  1、符合性的鉴定
  (1)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在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实施或投标报价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 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2、差错的修正
  (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所有计算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a)当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b)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综合单价计算为准。如果综合单价有明显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综合单价予以修正。(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细目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价。(注:以上(b)、(c)的规定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以合价为准)
  (2)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综合单价的分析资料。对此,投标人应及时提交不得拒绝。
  (2)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在口头答复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差错进行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3)对参与澄清的人员要求如下:
  a)技术标澄清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商务标澄清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在该商务标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b)参加澄清的所有人员须核对身份,请澄清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4、废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签字、盖章的(若有个别页漏签或漏盖章时,投标人必须进行书面澄清确认,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
  (4)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5)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6)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8)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要求的。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a)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
  b)在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的;
  (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内容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接受的条件;
  (6)报价中更改暂定价或暂定金额或预留金的;
  (7)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中缺项、漏项部分或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3%的;
  (8)投标报价中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报价的平均值或高于标底价格的;
  (9)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本署概不负责。
  (十五)关于定标
  1、招标工作小组复核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并对以下问题要求中标候选人予以澄清和承诺:
  (1)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表述模糊的部分;
  (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的差错。
  2、有关投标文件澄清和承诺的纪要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工作小组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澄清承诺的结果报署招标委员会审议,确定中标人后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予以公示。
  4、招标工作小组起草中标通知书,经合同预算处会签后,报署领导签发。
  (十六)关于履约担保
  1、本署招标工程一般要办理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但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但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其本身也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2、工程担保必须采用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的保函(本署工程不接受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合同双方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
  3、承包商履约担保实行差额担保,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定标的工程,履约担保的金额还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
  4、业主支付担保的金额不因承包商的履约担保的变化而作调整: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5%;采用抽签法和综合评估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
  5、无论是业主的支付担保还是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其保函原件均由本署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执向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
  6、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业主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承包商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保函原件并办理撤保手续。
  7、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方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
  (十七)关于工程预付款
  1、本署将视招标工程的造价,决定工程预付款的比例:造价≤5000万元时预付款比例为20%,造价≤10000万元时预付款比例为15%,造价>10000万元时预付款比例为10%;
  2、承包商在签定施工合同和提交预付款保函后,即可申请工程预付款。
  (十八)关于合同签署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本署签订合同协议书,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应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重要合同或金额较大的合同,经请示署领导批准后,举行合同签字仪式,承包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出席。
  (十九)关于投标疑问和投诉
  1、 投标过程中,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一律通过答疑形式解决;
  2、 投标人如有其他意见,可以向我署合同预算处反映;
  3、 投诉请联系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建筑工务署监察组(简称“派驻七组”。
4514

·上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
·下一篇:专利申请资助须知

© 2008-2010 搜企网 中国企业大全 企业黄页网! 广告合作:17soo@163.com
搜企网,企业大全,企业黄页,企业服务,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_公司介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_联系方式,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_产品
本站所有资源来自互联网 用户言论并不代表本站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