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
办事条件: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
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5、迁入地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6、新住所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深圳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事程序:
1、由公司出具迁入的申请报告;
2、向我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报审批机关批准;
4、我局审查同意后开具同意迁入的证明;
5、公司凭我局开具的同意迁入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后,由原登记机关将公司档案移送我局;
6、我局受理后,核准、发照,不予核准的,将档案退回原登记机关。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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