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科
办事条件:
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同意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
5、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
6、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4469·上一篇: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地迁入我市变更登记机关
·下一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册登记)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