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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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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凡座落在深圳市范围内的房产,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事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的房产,均应当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缴纳房产税。



  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1)依照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房产原值不实或没有帐面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只适用于个人、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的房产。



  5、房产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注:根据深地税发[1995]376号文规定,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按税法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从1995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6、房产税有哪些免税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4)个人自用的房产;



  (5)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并停止使用的房产。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



  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7、免纳房产税的“人民团体”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各种社会团体。其包括:



  (1)从事广泛群众社会活动的团体。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农民协会、渔民协会、工商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



  (2)从事文学艺术、美术、音乐、戏剧之文艺工作者团体。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美术工作者协会、音乐工作者协会等。



  (3)从事某种专门学术研究之学术研究团体。如医师联合会、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



  (4)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之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



  8、免纳房产税的“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范围是什么?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纳入国家事业编制,其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或本身有非经营收入,但收不抵支,由国家财政部门实行差额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艺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场)、广播电台、新华通讯社、报社、劳改管教单位、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等。



  9、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不列入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各类事业单位的房产征税有何规定?



  自收自支的事业管理单位、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不列入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各种事业单位的房产,均不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的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10、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所属单位的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所属医疗单位、幼儿园、不对外营业的小卖部、用于放映电影、演戏而不对外售票的礼堂、影剧院(场)等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如对外营业和出租、出借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11、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的房产征免税有哪些规定?



  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直接用于纪念、陈列、展览和供游客参观游览的场所,办公室,干部、职工家属宿舍,教士、僧侣宿舍,生活、福利设施用的房产,以及供举行宗教仪式活动所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用于营业,如旅业(包括宾馆、招待所)、饮食业、商业、照相馆、影剧院(场)、舞厅等和出租、出包以及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12、军队的房产征免税有哪些规定?



  军队(含武装警察)内部的服务社、物资调拨供应单位、宾馆、招待所、生产军用品的军工军需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用于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生产民品的军办企业,对外营业的宾馆、招待所、服务社的房产,放映电影、演戏对外售票用的礼堂、影剧院(场),以及对外营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军工军需企业,既对军内又对军外营业的宾馆、招待所、服务社等,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就用于生产民品、对外营业部分征收房产税。



  在征收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有关报表、资料应妥善保管。



  1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单位的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村委会自用的房产,及其兴办的图书馆(室)、文化站(室)、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14、各级地方工会所属单位房产征免税有哪些规定?



  地方工会所属的学校、培训班、医院、疗养院自用的房产和供职工文娱活动,进行文化教育使用的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娱乐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如宾馆、招待所、小卖部、饮食服务等单位的房产,对外售票的影剧院、娱乐场、舞厅,以及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15、外地驻深办事机构的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外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在特区内的办事机构,凡行使地方政府职能的,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16、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开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等的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17、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举办的培训班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8、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的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19、劳改管教单位的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劳改管教单位自用的房产,如办公室、警卫室、礼堂、医务室和干部职工家属宿舍、犯人宿舍、生活福利设施用的房产、以及监狱、看守所、少年管教所内生产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用于对外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0、校办企业的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21、铁道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铁道部门所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和出租、出包、出借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不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的中国土木工程公司、铁道部直属铁道局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单位合营、联营、合作的企业,各铁路局所属国有性质集体经营的企业、集体企业、知青企业等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2、邮电部门所属企业的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的房产、电信企业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邮电部门所属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企业、集体企业、知青企业等)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3、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房产征免税有何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各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对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和保险公司的房产,均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4、商品房征免房产税有何规定?



  为了照顾注册经营商品房单位,对其未出售的商品房屋可免征房产税。自用、出租、出包、作价投资、入股或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的房产,自建成之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25、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征免房产税有何规定?



  在基建工地直接为本工地基建工程服务的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单位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后交施工单位使用的,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基建工程结束后,仍继续使用的,应从基建结束之月份起由施工单位交纳房产税;交还给基建单位的,由基建单位从接收之月份起交纳房产税。



  26、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如何减免房产税?



  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27、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不在一地的,则按照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28、房产税的纳税方法、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市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缴纳。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纳税人应于每季末月(即每年的3、6、9、12月)缴纳,也可在纳税期限内提前缴纳当年若干季度的税款。



  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纳税人应于每月终了后10天内缴纳。一次收取若干月份租金的,应于收取租金当月终了后10天内,缴纳所收取租金月份的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9、房产税申报纳税有哪些规定?



  (1)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房产的座落、栋(层、套、间)数、面积、原值、租金收入等情况连同有关证明文件,据实向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2)纳税人变更住址、产权转移、新建或购置房屋,房屋添建、改建或改装,免税房产出租或用于生产、营业、变更承租人或租值,以及房产停租的,应于变更、转移、竣工、购进、开业、开租、停租之日起30天内,向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3)房产在典卖、转移、分割之前必须清缴所欠房产税税款。如未清缴税款而典卖、转移、分割者,承受人应负责清缴税款。



  (4)出租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房屋专用F票付款、记帐。否则,按违反F票管理规定处罚。



  (5)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房产、租金收入和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隐瞒。



  30、房屋申报登记起算日期是怎样规定的?



  新建房屋为工程验收完毕之日,购置房屋为办理产权转让之日,出租房屋为租凭合同约定之日或实际交付使用之日。



  扩建、改建、装修房屋的竣工日期,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以工程验收完毕之日;自行施工的,以工程完工之日。工程验收或完工之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则视其实际使用、出租、出借之日为竣工之日。



  31、房屋原价、房产原值的含义是什么?



  房屋原价是指建造房屋(包括新建、添建、重建房屋)、购买商品房所支付的总金额,包括装修费和各种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款,如暖气、冷气、卫生、通风、照明系统;供水、供气、供油、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等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如装修费中包含家具、家用电器的价款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是批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32、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屋原值中,则房屋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33、已税房产扩建、改建、装修后原值发生变化,如何计征房产税?



  已税房产进行扩建、改建、修竣工后的原值不论是否比原有的原值增加或减少,在纳税有效期内,都不进行补税或退税。从下一个纳税期起按扩建、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4、纳税单位房产重估后应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纳税单位无论以何原因对其房产进行价值重估其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产原值按重估价值进行调整的,应以重估价值为房产原值,依调整后的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房产税;“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产原值未按重估价值调整的,仍以原有的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房产税。



  35、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征免房产税有何规定?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由纳税人申报,经主管税务分局核实,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但对已征税款,不予退税。



  36、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对租入的房屋进行维修,其费用是否并入租金计征房产税。



  承租人按出租方的要求对租入的房屋进行改造、维修、装修,其费用属租金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租金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



  37、企业的干部职工宿舍如何纳税?



  企业分配给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居住的宿舍,按《办法》第五条规定“依照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房产税。



  企业出资给干部、职工建造宿舍,资金不足部分由干部、职工负责;或由干部、职工集资建造宿舍,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负责。宿舍建成后分给出资的干部、职工使用,以及企业将宿舍折价售给干部、职工,如产权已转为个人所有,不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按个人的房产征免房产税;产权尚未转移,仍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应由企业缴纳房产税。



  企业的宿舍供其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的干部、职工居住,产权属企业所有,应由企业缴纳房产税。



  38、企业停产、撤消后应否停征房产税?



  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纳税人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报送申请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使用的,从使用之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这里所说的企业停产,是指企业整体停产,不包括部分停产。



  例如:某企业基于某种原因在1999年1月停产,其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该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报送申请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可暂不缴纳房产税。如果该企业在2000年2月恢复生产,其房产税应从2000年2月起照章缴纳。但如果该企业只有部分车间停产,这部分闲置的房产,不可作为企业停产理由申请免缴房产税,该企业应以企业帐面记载的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9、企业原有房产售给员工,房产税该由谁缴?



  企业原有房产售给员工,如产权已转为个人所有,不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按个人房产规定征免房产税;产权尚未转移,仍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应由企业缴纳房产税。



  40、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商品房应否缴纳房产税?



  为了照顾注册经营商品房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商品房屋可免征房产税。自用、出租、出包、作价投资、入股或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的房产,自建成之月起免征房产税3年,期满后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41、企业出租房屋与社会团体出租房屋在缴纳房产税时有何区别?



  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种以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税率为1.2%;另一种以房屋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以房屋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只适用于个人、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也就是说,企业的房产不论用于何种用途,一律按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税率为1.2%。



  42、旅店出租客房适用哪一种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由于我市对企业的房产不论其用途,一律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旅店属企业,因此旅店的房产,不论用作客房出租,还是用作餐厅、办公、宿舍等,一律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按照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税率为1.2%。



  43、房屋与建筑物的划分和征免税?



  所谓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营业、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均属《条例》规定的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池)、油池(柜)、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变电塔、船坞、砖瓦窖、石灰窖、干燥炉、熔矿炉等,均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房产,不征房产税。



  44、外地企业在深圳拥有房产,但没有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房产税应在何地申报纳税?



  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申报缴纳。因此,尽管外地企业没有在深圳设立公司或办事处,但该企业在深圳的房产应在深圳申报缴纳房产税。不论其房屋用于营业、出租、出借的,应按规定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向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缴纳房产税。



  45、个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作为合作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兴办企业,其房产可否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



  由于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纳房产税三年的规定,不包括个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因此,个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兴办企业,其房产不可免税三年,应按规定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46、原有房屋改建、扩建增值部分是否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



  原有房屋改建、扩建,使原有房屋增值了,对其增值部分不可单独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如原有房产处于免税期,则改建、扩建增值部分随之免税,否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47、房屋的建成或购置涉及多个时间标准,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应按哪一个时间开始享受优惠?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具体确认房屋享受免税优惠的时间:对新建房屋,应从房屋建成之月,也即房屋工程验收之月开始计算免税期,如有的工程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进行验收的,应以建筑完工后视为竣工,开始计算免税期;对未办理验收已使用的房屋,应从开始使用的月份起计算免税期;购买新建房屋,从办理产权转移之月起计算免税期,如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的,应以取得F票或合同确定已取得房屋的月份起计算免税期。



  48、房屋未竣工即投入使用,如何确定房产税免税期?



  房屋未竣工即投入使用,应从房屋实际投入使用的月份起计算免税期。



  49、企业购入已使用过的房屋能否享受三年免缴房产税的优惠?



  企业购入已使用过的房屋,不能视同购置的新建房屋,再给予免税照顾,即使房屋原享受三年免缴房产税未满,亦不能继续享受免缴房产税三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50、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购置的新建生产经营场所免征房产税5年如何理解?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购置的新建生产经营场所免征房产税五年,是指1998年1月1日后建成或购置的新建专门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及产品生产的场所(含原材料、产成品仓库)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5年免征房产税。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先办理免税3年手续。期满后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再办理免税2年手续,但如果经复核不合格而被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资格的,从被取消资格的当月起停止享受该项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已享受3年免征房产税期满后的企业,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其生产经营场所可以再增加2年免征房产税。但如果被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资格的,从被取消资格的当月起停止享受该项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51、产权所有人将房产供他人使用由谁缴纳房产税?



  产权所有人将房产供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不论是以折旧费、修理费、补偿费还是承包费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属租金性质,均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52、免税单位借入房产如何纳税?



  免税单位无租借入房产用于非生产营业的,免征房产税;用于生产营业的,应由借入单位缴纳房产税。



  借入已税房产,在已税有效期内不再缴纳房产税,也不办理退税。



  53、企业实行承包后租赁的房产怎样纳税?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给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房产,仍由出包、出租的企业缴纳房产税。



  54、将房产作价投资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企业的怎样纳税?



  将房产作价投资、入股或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的,产权仍属原产权人所有的,由原产权人缴纳房产税;产权属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所有的,由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缴纳房产税;如果产权归属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应由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缴纳房产税。



  55、土地无租供给他人建造房屋,一定期限后房屋无条件归提供土地方所有,由谁缴纳房产税?



  土地无租供给其他单位、个人建造房屋,双方在契约上订明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由建房方使用,期满后房屋无条件归提供土地方所有,在建房方使用期间应由建房方缴纳房产税,房屋归提供土地方所有后,应由提供土地方缴纳房产税。



  56、承租人将租入房屋进行添建、扩建、重建由谁缴纳房产税?



  承租人将租入的房屋进行添建、扩建、拆除重建,双方在契约上订明添建、扩建、重建的房屋在一定期限内由承租方使用,不交房租,期满后无条件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人在无租使用期间,应按规定缴纳添建扩建、重建的房屋房产税。添建、扩建、重建的归属出租方所有后,应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



  57、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1)依据房产原值征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70%×适用税率



  [例]



  某企业应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为1000000元,计算其全年应纳的房产税。



  [解]



  应纳房产税税额=1000000×70%×1.2%=8400(元)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例]



  某人将自有的五间房屋出租给某百货商店,年租金18000元,计算其年应纳的房产税。



  [解]



  应纳房产税税额=18000×12%=2160(元)



  58、对违反房产税征收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



  纳税人违反房产税征收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59、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有何规定?



  (1)对按月缴纳,或虽是分期缴纳,但税款金额不计算出应纳税款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于分期缴纳,每期缴纳的税款金额大,计算出应纳税款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按期摊入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60、房产重估后应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企业无论因何种原因对其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并按重估价值入帐,其中属于房产部分,应以入帐的重估价值为房产原值。不论房产原值是否发生增减,在已税有效期内,不办理多退少补,从下一年度起,按入帐的重估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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