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
市民中心大厅西厅55-57
审批条件:
1.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属研发型依托单位的,企业大全搜企网www.QIYE.gd.cn应拥有两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近两年年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8%或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全时研究开发人员占全公司总人数50%以上;属产业型依托单位的,上年度净资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近两年不亏损,上年度净资产报酬率大于10%,近两年年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
3.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35%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 研究开发全职固定人员2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占10%以上,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占35%以上。
提交材料:
1.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工程中心组建)》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交复印件,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上年度经审计报告,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交复印件,验原件),最近三年工程研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交一份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六份,并提交1、2项的电子文档。
审批程序:
发布受理通告或招标通告—收文窗口按资格条件受理—综合专家评审论证—技术及财务专家现场评审—规划处意见综合—局办公会审批—财政局会签—公示审批结果—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工程中心)》—下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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