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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做“全能总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03 来源:企业网   浏览次数:150

明确签字责任不等于管理有效

如果总裁总是为一堆签字发愁,则昭示着企业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而明确了各级的签字责任是否就说明管理有效了呢?

答案是不!

明确责任只是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明确责任的方式才是关键。我们就常见的三种明确责任的方式来具体谈一下管理效果。

第一种方式是根据岗位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但权力和责任并不一定对等,相应的工作信息并不一定充分。

第二种方式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来明确责任。就是给你多大责任就给你相应对等的权力,比如主管工程的副总,负责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相应的权力也赋予他,但责任者对其工作的信息可能并不充分。

第三种方式是按照信息对等的原则来明确责任。就是你的责任只限于你的信息对称、信息完整的工作,权力也限于你有充分信息的工作。

可以看出第一种方式虽然责任明确,但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扯皮,制度上有明确责任,但执行就走样,这就是常见的有制度难执行;第二种方式有了进步,但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上级不了解情况也签字,下级责任上交的情况;只有第三种情况才能真正避免执行中的问题。比如工程质量的具体负责人应该是具体项目标段的标段项目经理,而不是主管副总,标段项目经理对项目的信息是完整的,而主管副总则信息不完整,这时让主管副总行使质量中的有关权力,可能成为标段项目经理的卸责理由。当然主管副总并不是不对项目质量负责,而是用其信息对等的方式负责相应责任。具体的可以通过监督抽查等控制方式来监督标段项目经理,并不是直接负责相应的具体质量事务;直接的质量事务权责都属于标段项目经理。

一句话,只有你信息充分的责任你才能承担,也只有你信息充分的权力你才能行使。

总裁做“全能超人”往往事倍功半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总裁们本身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管理观念,没有建立起权责明确、流程顺畅的分级管理体系。总裁们首先应该意识到,管理的精要并不在于事必躬亲,而在于权责明确,搭建一个完善的体系,保证组织达成最优的资源配置。控制的精要并不在于面面俱到,而在于去粗取精,通过把握关键控制点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总裁们要做“全能超人”的愿望和奉献精神是好的,但往往并不符合客观规律,反而事倍功半。

要摆脱“签字总裁”的尴尬局面,首先需要确定管控模式。对于集团总部、区域公司、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等各个层级给予明确的定位。根据管控模式来确定管理边界,例如如果集团定位于财务管控型,那么对于材料选型定板这样的业务管理就可以放权。再例如,对于处于价值链前端,影响较大的环节,如投资决策、定位策划和方案设计等,上级公司管控深度深一些,对于后端工程管理等环节,管控深度可以相对浅一些。

其次是明确权责体系。总裁明确责任制的做法是明智的。可以以权限划分、制度规定等形式明晰各级管理者的权力和义务。明确哪些事项是由哪些人负责的,使得各位都在其位谋其政,行使职权不仅名正言顺,更是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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